[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下实施,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
2、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学校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即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则依次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排序)进行专业分配。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同意调剂的,调剂录取到生源不足的专业;不同意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招收患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和“不宜就读专业”疾病的考生。
5、我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