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对投档的上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对投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若此专业人数已满、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若所报专业都不能录取,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条高职高专批次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司法提前批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0%。
第二十一条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政治审查。
第二十二条报考高职高专批次和对口升学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没有其他特殊要求。
第二十三条报考司法提前批次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除了按照《普通高等学院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外,还须达到以下标准:
(一)身体条件合格标准
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麻等);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化验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