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一条2023年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5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提出请假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经院部审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逐一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资助政策体系包含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及校内资助等。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为A、B、C三档,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年,1000元/年和500元/年;上虞助学金500元/年。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