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一条学费按现行河南省物价部门审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学费为37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为4200元/生·年,其中:机械制造及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为46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其中:口腔医学专业学费为52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年,其中: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学费为6600元/生·年;软件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学费为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75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报到时间内入学。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录取院部提出请假申请(以当地邮戳为准),经院部审核同意,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者需提交县级以上医院(下同)诊断证明;因事请假者需附街道(乡镇)证明,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对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等材料逐一核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中如发现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学校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录取资格复查,审查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如复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以及违规录取的新生,一律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高校应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的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大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绿色通道、特殊困难补助等措施对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具体如下: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A类4000元,B类3300元,C类2600元、开封大学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为:2000元,1000元,500元、上虞助学金500元。
第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开封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