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为7月7、8日。各科考试时间为:
评卷工作由省统一组织进行。
(三)志愿设置
考生在高考成绩公布后于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志愿。
设置3组平行志愿。
第1组平行志愿限本县户籍考生填报本县计划,第2组平行志愿限本市(州)户籍考生填报本市(州)计划,第3组平行志愿限45个深度贫困县考生填报。
“医药卫生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招生单列计划,安排在对口 招生(本科)录取结束后,对口招生(专科)投档前进行,限对应专业类别的医药卫生类深贫县对口考生填报。医药卫生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的招生、就业等相关政策按本方案实施。
(四)录取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医药卫生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临床医学专业均安排在对口招生(专科)投档前录取,医药卫生类相关专业录取时间安排在对口招生(专科)批录取。
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调档比例统一为100%。先投第1组平行志愿,供学校审录;如有未完成计划,投第2组平行志愿;如还有未完成计划,投第3组平行志愿;如仍有未完成计划,则通过公开征集志愿的方式补充生源。征集志愿对象为填报过免费医学定向志愿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
每一组平行志愿投档过程中,线上生源不足时,均可在医药卫生类深贫县免费医学生(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降分投档。
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新生。对已投档考生,招生学校自行确定是否录取,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须报省教育考试院,经核准并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后形成录取名册,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录取结束,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卫生健康委提供录取库。
已录取考生一律不得退档或换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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