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21〕3号)和《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1年乡村振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晋教师〔2021〕5号)精神,2023年继续实施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以下简称优师专项)计划,现将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
1、国家优师专项。由6所教育部属师范大学面向定向县所在省份,重点招收培养语文、数学、英语等专业师范生。
2、地方优师专项。由山西公费师范生(培养)院校承担地方优师专项培养任务。
优师专项采取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的方式,为中小学校定向培养一批优秀教师。
二、招生计划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部属师范大学根据教育部优师专项分省分校计划安排建议,编制学校2023年优师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地方优师专项。我省每年安排一定数量本科招生计划,由山西师范大学、太原师范学院、忻州师范学院共同承担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
三、招生区域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参加我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报考。
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优师专项计划的考生须为定向县所在市生源,均须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
定向县的区域为全省62个县(区),分别是太原市:阳曲县、娄烦县;大同市:云州区、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天镇县;阳泉市:盂县;长治市:平顺县、黎城县、壶关县、武乡县、沁县、沁源县;晋城市:沁水县、陵川县;朔州市:应县、右玉县、平鲁区、山阴县;晋中市:榆社县、左权县、和顺县、昔阳县;运城市:万荣县、闻喜县、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忻州市:五台县、代县、繁峙县、宁武县、静乐县、神池县、五寨县、岢岚县、河曲县、保德县、偏关县;临汾市:古县、安泽县、浮山县、吉县、乡宁县、永和县、蒲县、大宁县、隰县、汾西县;吕梁市:离石区、交城县、临县、柳林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交口县、兴县、岚县。
具有上述报考条件的考生,于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山西招生考试网(www.sxkszx.cn)网上填报志愿。
四、录取办法
报考优师专项的考生,实行单列志愿、单独划线,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1、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本科第一批定向志愿批次录取,高校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录取办法见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录取资格。国家优师专项师范生承诺毕业后到我省定向县(36个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的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
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为全省36个县(区),分别是太原市:娄烦县;大同市:天镇县、阳高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云州区;长治市:武乡县、壶关县、平顺县;朔州市:右玉县;晋中市:左权县、和顺县;运城市:平陆县;忻州市:神池县、宁武县、五台县、河曲县、静乐县、偏关县、五寨县、保德县、繁峙县、代县、岢岚县;临汾市:大宁县、永和县、隰县、汾西县、吉县;吕梁市:临县、石楼县、方山县、中阳县、兴县、岚县。
2、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安排在提前本科第二批定向志愿批次录取。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录取。并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务。具体录取办法见招生院校招生简章。
地方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在录取后、获得入学通知书前,须与培养学校、生源所在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定向县教育行政部门、生源所在地市级乡村振兴工作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到报考定向县中小学履约任教6年。对拒签协议的录取学生,有关高校应取消其优师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优师专项计划考生录取后,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毕业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定向就业所在地区。
录取时生源所在县(区)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其他事项
1、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结合定向县实际,创新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报刊、微信微博等主流媒体和新媒体,深入解读优师专项定向培养政策,让广大考生充分理解定向就业要求和编制、岗位保障。要积极宣传专项计划录取办法,加强考生志愿填报指导,鼓励优秀学生积极报考。
2、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时可参照师范生公费教育相关政策,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
3、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全日制研究生,鼓励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4、优师专项师范生毕业后,按照协议约定回定向县中小学就业,违约的将追究违约责任,违约记录将归入个人人事档案,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5、有关事项按照《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施2021年乡村振兴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晋教师〔2021〕5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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