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 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教育网)或(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各高校须在录取开始前进行网上报到,登陆省教育考试院OA系统,了解录取工作相关安排和所属录检员及联系方式,以及有关系统和文档,填写本校录取具体负责人员联系电话。
二、查询生源情况
高校按浙江省规定通过“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查看模拟情况,决定是否追加计划,及时确定并提交投档比例。
1.投档比例。传统志愿根据招生计划第一轮按不大于1:1.2比例(除另有规定外,小数点部分原则上按四舍五入计算),后续各轮原则上按缺额计划数投档。每轮投档后,视生源情况进行补投。如高校对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在符合教育部和浙江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经与录检组联系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含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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