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2014年艺术招生有如下变化:
一是各省级招生机构要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的科类,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专业逐步组织开齐音乐学类、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进一步扩大省级统考适用范围;
二是逐步提高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要求;
三是严格限定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可授予艺术学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若招生学校有相关专业要求,需在招生简章中明确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
录取要求。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
四是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高校要加大艺术类专业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力度;
五是采取有力措施清理
艺考培训活动,严禁工作人员、教职工尤其专业教师,单独、联合或委托举办高考艺术类应试培训、推广活动,严禁各级各类学校为各艺术类应试培训机构提供场所或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