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教育部联合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下发了《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进一步加强高考加分管理工作。2011年3月,省招委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1〕8号),对我省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五部委的部署和省招委会的决定,我省从201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实行调整后的加分政策,也就是从2014年开始正式实行。我省高考加分照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方面: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和高考加分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投档,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有关获奖学生拟参加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在同等条件下高校应优先考虑给予参加考核资格。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照顾政策,今年继续实行一年;福建农林大学植物保护专业常规志愿投档时不再享受农林类专业加分照顾政策。
经调整,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各项具体政策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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