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实施高职招考是贯彻国家、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积极探索职业教育分类考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提高高等职业教育人才选拔质量、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学校要切实转变理念,纠正高职入学考试旨在解决高职院校生源不足问题的错误认识,要从服务好技术技能型人才选拔培养、服务好广大考生的高度,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招生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高职招考招生计划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有关高校原则上应安排本校上一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规模50%的招生计划用于本次高职招考,其中本科招生计划数原则上按本年度全省高职招考招生计划总数的10%安排,具体招生计划数根据实际报考情况确定。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
(三)高职招考的本科招生计划为主在一般公办本科高校、民办本科高校(含独立学院)中安排。申请建设为应用技术类大学的本科高校,将优先安排面向中职生招生;国家级、省级示范(骨干)等优质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将向中职生倾斜。
(四)各招生院校要将高职招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制定招生录取规则和具体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阳光招生的要求,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防范徇私舞弊和腐败行为的发生。对徇私舞弊、违反规定的学校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加强对高职招考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广泛宣传高职招考意义、招生政策和招生院校、专业信息,积极发动符合条件考生报考。各有关学校要通过宣传栏、广播、校园网、班会等渠道,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特别是中等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班主任的作用,把在外实习的应届毕业生纳入工作范围,及时与在实习岗位的符合报考条件的每一位毕业生取得联系,积极做好动员发动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指导,要求考生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录取规则,自主选择报考院校和专业,细心核对,确保志愿信息正确。普通高中学生参加考试后,须回原学校学习,完成规定课程,方可进行高中毕业资格认定。
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及时将此文件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
201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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