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考最新政策,把握高考最新动向,更多高考录取政策、高考加分政策、高考改革方案为你解析。以下是“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福州大学2015年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学费标准的复函”的具体内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转送福州大学等4所高校申请核定学费标准文件的函》(闽教财函〔2015〕107号)收悉。鉴于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引进台湾高校的优质课程、教材和师资力量实施教育教学,其办学模式、招生方式和学制管理方面有一定特殊性,根据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培养成本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核定福州大学与台湾师范大学合作办学的社会学(社会事业管理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学生在台湾学习期间免缴本校的学费,在台湾的学习费用根据合作办学协议按当地收费标准执行。
以上收费标准自2015年秋季招生入学时开始执行。福州大学应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有关手续,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公布价格举报电话“12358”,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201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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