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本科音乐教育和美术教育专业、高职高专、民办普通高校及独立学院本科省统考涉及的艺术类专业,专业成绩须使用省统考相应的术科成绩。省统考涉及到的其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可直接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经批准也可在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由院校单独组织考试(下称术科校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原则上应使用省术科统考成绩作为录取的专业成绩依据。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经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专业,高校可组织术科校考;其他高校须经教育部或省招生办公室批准,方可组织术科校考。经批准自行组织术科校考的有关高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用于本校或本专业。
16.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有关高校承担评卷任务。承担评卷任务的高校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评卷顺利进行。各高校、地市教育局、中学要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能胜任评卷工作的优秀教师参加评卷工作,加强管理,确保评卷教师严格执行评卷工作规定和纪律,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评卷工作任务。
17.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计、合成并公布。考生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和官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申请答卷复查。答卷复查范围为答卷扫描是否准确,答卷是否漏评、错评,成绩统计合成是否有误,不涉及评卷宽严。
四、考风考纪
18.高考考务工作按《关于做好我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考院函〔2019〕79号)执行。
19.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完善高考各部门联动的工作体系和有效的管理制度,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营造良好考试环境。考试期间,省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省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巡视各市、县(市、区)考试工作,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辖区内高考工作的巡视督查。
20.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不得参加监考等涉考工作。要加强对主考和监考员的业务培训、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严肃考风考纪。监考员要按照考务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
21.各县(市、区)招生委员会要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有应届毕业生的中学在考前应召开考生诚信考试教育动员大会,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教育和违纪舞弊处罚警示教育,营造良好考试氛围。各考点、考场均须配置金属探测仪,严禁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携带手机、无线电收发装置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省、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均要设立并公布考试违纪舞弊举报电话,各考点要设立举报信箱或电子邮箱,加强社会监督。
2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加强试题试卷保密工作,要选派业务熟悉、责任心强的党员干部参与保密工作,加强试卷运送、存放与保管等各环节的管理,保证试卷、答卷的绝对安全。有直系亲属及利益关系人参加当年高考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当年试题试卷的印制、运送、保管、保密等工作。
23.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将考生考试违纪作弊情况录入考生电子档案,供高校录取参考。
24.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和评估制度。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或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学校的单考单招考试(含体育类、艺术类术科考试以及高职自主招生考试)中的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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