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批次录取,普通文理类将分别设置高分优先投档线,分两次投档录取。录取时,第一次投高分优先投档线上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档时,高分优先投档后未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该类考生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可进行专业投档。
专科批次录取,普通高中学考三门科目成绩均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即3个D以上)的考生,可与普通高中学考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一起,同时填报专科录取批次普通文理类院校志愿,分两次投档录取。录取时,第一次投普通高中学考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考试成绩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的考生,待相关院校录取结束后进行第二次投档。第二次投档投3个D以上考生(第一次投档时未被录取或被退档的考生与其他未投档考生一起排序投档,但其在第一次投档时被退档的院校志愿无效)。第二次投档时,第一次投档录取就已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再安排第二次投档,如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则可进行专业投档。
(二)查询高校学费标准。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的收费较高,请考生务必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详细了解清楚相关高校奖、贷、助学金情况后再填报此类高校或专业志愿。
(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高校专项计划考生。
1.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9〕31号)要求的考生,已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资格审核,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一所院校进行填报。具有资格,但未在“自主招生等”栏填报志愿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相应特殊类型的报考资格。
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批录取之后投档,本科录取批次正式投档前录取结束。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与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
4.北京外国语大学、浙江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昆山杜克大学等11所高校在我省实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高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只能在“自主招生等”院校“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
(四)艺术类(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下同)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艺术类术科考试类型分为“统考”“统考+校考”“校考”。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或“统考+校考”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省招委会或高校规定的相应类别及批次的术科录取最低分数线。
2.我省艺术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音乐类、美术类和舞蹈类按公式: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合成总分,广播电视编导按公式: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了解相关招生政策,并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
3.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艺术类考生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只能选择一种填报。
4.艺术类校考是指除音乐、美术、舞蹈和广播电视编导术科省统考外的其它所有艺术专业的校考。报考艺术类校考的考生应在志愿表的“艺术类校考”栏目中填报相关院校及专业。
(五)体育类考生。
我省体育类院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考生文化课成绩、术科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公式:文化课成绩×40%+术科成绩×2.5×60%合成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投档。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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