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考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的考生。
1.报考空军招飞、军检院校的考生,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同时,要在第二时段填报其他所有各批次院校志愿。
2.报考空军招飞院校、军检院校及专科提前批次需政审、体检、面试院校志愿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认真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
(1)报考提前批次公安高等院校(非现役)及提前批广东警官学院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广东省公安厅网站“平安南粤网”发布的相关信息。
(2)报考提前批军队院校的考生,请参阅文后。
(3)报考提前批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生,请参阅文后。
(4)报考提前批北京电子科技学院的考生,请参阅文后。
(5)报考提前批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请参阅文后。
(6)报考提前批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的考生,请关注广东省司法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少数民族班考生。符合《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规﹝2017﹞1号)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招收少数民族班院校时,须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
(八)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应在本科录取批次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
(九)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下称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符合资格的考生,如成绩达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可在本科录取批次中普通类本科院校栏目中填报志愿。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考试中心)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报的“地方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录取同步进行。
(十)卫生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卫生专项计划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2014〕21号)《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19年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9〕750号)要求签订培养协议。
(十一)参加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录取的考生。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内地招生,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安排在提前录取批次非军检院校中填报志愿。请考生注意这两所高校录取时均按高考统一考试成绩(不含加分)投档。
(十二)参加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单独招生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
(十三)征集志愿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因专业间生源不平衡、考生不服从调剂造成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征集志愿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征集志愿资格线上的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密切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在考试院官网官微及媒体上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数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相应的征集志愿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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