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于9月24日组织调剂录取并将拟录取名单反馈招生院校。9月26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完毕。新生入校后,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9.教学安排。实施分类教学,全面推进学分制,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培养。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创新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模式和考核评价模式,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单独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单独编班、教学、考核,坚持集中教学和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社区(企业)学习、“送教上门”相结合,鼓励支持与行业企业联合开展教学,实施学徒制人才培养、订单培养等模式,考核以全日制高职相同专业实施的课程标准为依据。探索开展“1+X”证书试点,健全以证代考制度,取得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历,可记入本人的学业学分。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通过平台学习的成果可计入学分。
10.学生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对录取的A类学生,与通过高考入学的高中阶段学生一同管理。对录取的B类、C类学生,结合学生特点,适应不同生源、不同学习时间、不同学习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学生管理办法,统筹管理,分类指导,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学生教育管理各项工作;实行弹性学制、弹性学期、弹性学时,学生的学业年限既可以2-3年,也可放宽至3-6年,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颁发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与普通学生毕业证书相同。
11.就业服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高职院校要结合就业形势和生源类型特点,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强化职业生涯发展教育,帮助学生合理调整就业期望,找准职业定位。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农村、工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推动精准支持、精准就业。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妇联、省工商联参与的山东省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高职院校扩招工作。各招生院校要落实学校主要负责人责任,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进行组织、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统筹做好招生录取、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就业指导服务等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并接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将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广泛宣传发动。从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补报名结束前,各有关部门和各地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高职院校扩招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凝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补报名宣传动员和考生资格审核工作,教育部门负责高中阶段应届毕业生宣传动员,会同公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等信息,并向社会公布资格审核和报名集中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退役军人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人员、农民工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民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工会负责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宣传动员及身份界定工作,民政部门、国资监管部门、工商联分别负责城乡社区工作者、国有企业职工、民营企业职工的宣传动员工作。鼓励支持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农民、在岗职工等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就近报考就读高职院校。
3.加强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学分制收费,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学分制收费标准和所修学分数收费;未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的高职院校,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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