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按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退役士兵单独招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12号)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和学生数核定下达有关高职院校。
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可由企业在提取的职工教育费中支出;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精神,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企业支持员工带薪就读高职院校。
完善和落实资助政策,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标扩面、扩大政策覆盖范围的要求,增加国家奖学金名额,扩大国家励志奖学金覆盖面,扩大国家助学金覆盖面并提高补助标准,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职业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享受我省及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见附件3)。
各相关学校要多方筹措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激励更多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加大对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支持力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相应勤工助学岗位,组织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一定的资助报酬,并优先安排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助学。
4.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财政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公办高职院校扩招后生均拨款水平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按照财权与事权相适应的原则,省级财政负责落实省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市级财政负责市属公办高职院校扩招经费。省、市级财政和教育部门结合中央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职院校扩招支持力度,加强办学条件薄弱高职院校改造力度,确保教室、宿舍、实习实训室、图书馆、餐厅等基础设施有充足保障;对积极扩招、任务完成好的高职院校,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民办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
5.加强督导检查。在省政府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对各市扩招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情况及相关高职院校考试准备、教学设施、实习实训、教师配备、餐饮住宿等情况,加强调度检查,并作为年度市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和高职院校检查评估的重要指标。加强资金监管,建立常态督查机制,对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虚报套取骗取、挤占挪用、贪污侵吞资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坚决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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