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任务
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严格遵循2014年国务院发布的《实施意见》和2016年省政府印发的《海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立足省情,科学设计,主要的改革任务包括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同时明确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2.1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作为“两依据一参考”中依据之一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检验学生学习程度、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避免严重偏科的一项制度设计,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坚持素质教育导向、分类考查、增加学生的选择性、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和个性特长的设计原则,从考试类型、成绩呈现方式、科目设置、考试内容、考试对象、考试时间等方面作出科学设计。
考试类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标准分计入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科目设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等级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积极创造条件,力争从2020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纳入等级性考试范围。
考试内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内容以国家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各学科课程标准中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其中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可以用统一高考成绩作为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参加统一高考的普通高中在校生还应参加等级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考生只需参加等级性考试。
考试安排。依据普通高中学校课程教学安排,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其中高一年级学生参加合格性考试不超过3个科目,高二年级学生参加其余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的7月7—8日,相应学科的技能操作考试在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学期进行。高三年级学生在第二学期的4月初参加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3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4月9日进行。等级性考试时间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的6月9—10日。
成绩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呈现。考试不合格的考生,高三毕业前可补考1次。合格性考试成绩终身有效,等级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可以用高考成绩作为合格性考试成绩认定的依据。合格性考试各科成绩作为学生学力认定依据,供招生高校使用或参考,也是评价普通高中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参考。
2.2 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开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是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培养学生个性特长,扭转“唯分数论”,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是“两依据一参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南省在2006年建立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基础上,秉承客观、公正、发展、可操作的原则,从评价内容、评价管理、评价使用3个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和评价结果真实可信可用。
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5个方面,突出学生走进社会、体验自然、发现自我的教育导向,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状况。
完善评价管理。海南省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高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在写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既要保证客观真实,又要典型突出,以恰如其分地反映学生的特点。在整理遴选、公示审核的基础上形成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确保材料真实可靠。
探索评价结果使用。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学生毕业的重要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的必要参考。普通高中学校要依据学生成长记录,加强成长过程指导;高等学校要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和办学特色,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积极探索规范使用评价结果,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激发潜能,主动发展,走出教室,走向社会,在社团活动中培养兴趣,在社会实践中经受锻炼,全面提升德智体美各方面综合素质;有利于促进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人才选拔评价机制改革,使评价标准更加全面、客观、科学,使人才选拔从只看“冷冰冰的分”到关注“活生生的人”。
2.3 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校招生将实行“两依据一参考”录取模式,即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主要模式有高校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相较目前的考试招生模式主要有以下4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改革高考科目及时间。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开始,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安排在每年的6月7—8日举行。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
第二,改革高校录取总成绩。现行高考文史类和艺术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政治、历史、地理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理工类和体育类的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和高中基础会考(包括政治、历史、地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总分的10%,满分40分)组成。从2020年起,高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科成绩和考生自主选择的等级性考试3科成绩组成,其中外语考试成绩选择最好的一次成绩计入。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各科成绩以及高校录取总成绩均以标准分呈现。
第三,合并本科批次,取消文理分科。从2017年起,将原本科第一批和第二批合并为本科A批,原本科第三批调整为本科B批;从2020年起,录取批次仅设本科和专科。取消传统的本科分批次录取,目的是打破人为给高校分等的做法,淡化名校效应和学生标签,使所有高校同台平等竞争,激发高校创新发展能力,加强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高校教学改革和内涵发展,更好地对接高校“双一流”建设战略。
《海南试点方案》明确了取消文理分科,主要体现在:一是数学科不再设置文理分卷,所有考生使用相同的数学考卷;二是除语文、数学、英语外,文科、理科考生分别由原来必须参加相同科目的考试,改为可以从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中自主选择3科参加考试。学生可依据个人兴趣、学科优势和高校招生专业对科目的要求选择等级考科目。取消文理分科可以更好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增加考试方式多样性的同时,增加人才素质结构的多元性。
第四,改进招生录取模式。海南省高校招生录取模式主要有统一考试招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以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统一考试招生。高等学校录取总成绩由统一高考成绩和等级性考试成绩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在海南招生的高等学校须提前2年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条件成熟后增加技术学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专业(或学科大类)自主提出考生报考招生专业的科目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海南省依据招生院校根据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学科大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和人才培养需要,设置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即将原投档志愿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1所高校可设置1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本科批次初步拟定考生可以填报2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内,最多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在投档录取中,按“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探索一档多投录取模式,增加高等学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高校自主招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可参加有关高等学校的自主招生,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要参加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接受所报高等学校考核并达到相应要求。
综合评价招生。海南将在部分本科高等学校中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探索高等学校依据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等学校自主考核成绩,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招生方式。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从2020年起,海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可根据考生的高考总成绩录取新生,也可以根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新生。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等职业院校,须参加由招生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文化素质直接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海南省将继续实施中高职、高职与本科、中职与本科合作加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探索,全面推进高职分类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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