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下列情形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20分投档。 1.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且在这些地区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报考省内外学校增加6分投档。 1.归侨、归侨子女和华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四)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学校增加10分投档。
(五)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学校增加6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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