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哪些加分项目及其分值保持不变?
根据教育部五部门统一规定,保留项目且分值不变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有三项,分别是:“烈士子女考生加2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20分”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10分”。
五、为何适当降低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的分值?
在综合考虑国家要求、湖南省情及全国范围加分有关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对我省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分值予以合理降低。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从国家要求来看,国家明确要求精准确定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实施范围,合理降低分值;二是从我省实际情况来看,随着脱贫攻坚深入推进,通过芙蓉学校、化解大班额及特岗教师定向培养等优惠政策的实施,包括少数民族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高中办学条件持续改善。同时,得益于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三大专项计划及民族预科班和民族班招生,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高考升学得到了有效保障。三是从全国范围来看,绝大部分省份特别是与我省省情相当的省份,其全国性少数民族加分分值已调减为10分,且在此次调整过程中,部分省份又逐步减少了分值或缩小实施范围。
六、为何调整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限定少数民族加分的实施范围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我省长期以来实施的非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的汉族考生加分,均超出教育部规定的实施范围,2013年经教育部同意后,以我省地方性加分的形式保留至今。根据国家此次高考加分改革的新要求,地方性加分要逐步降低分值,直至取消加分。为此,在充分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基础上,《实施办法》按要求逐步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分值直至取消加分。
七、为什么要求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三统一”?
根据教育部五部门有关要求,对少数民族考生给予高考加分照顾,主要目的是落实国家民族政策及对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区域给予适当补偿,促进社会公平。对于到户籍地以外、教育水平相对发达区域就读的学生,既享受了良好的教育资源,又享受原户籍地高考加分优惠政策,不符合教育公平原则,不符合当前国家对高考加分政策的新要求。按照国家加分政策改革“精准施策”的原则,为了让高考加分政策真正惠及少数民族地区等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从2023年起,对申请少数民族加分考生增加了“三统一”的条件要求,确保高考加分政策更精准、更公平公正。
八、为什么要对政策调整设置过渡期?
为保证政策延续性,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高考加分政策改革设置了过渡期,逐步将国家改革目标和要求落实到位。其主要原因在于:一是按照国家高考加分改革积极稳妥、确保稳定和合理设置过渡期的要求,坚持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相结合,对加分实行分步调整,避免政策大起大落,确保平稳过渡;二是考虑现有相关高中在校生的实际就读情况,保障这部分学生群体的合理权益;三是充分体现加分政策的连续性,使调整的项目、降低的分值逐步实施到位,使我省高考加分政策更合理、更公平。
根据上述情况,同时结合我省基础教育的发展情况,选择2023年和2025年为调整的时间节点,符合政策规律和我省实际情况,也与大部分省份过渡期安排基本一致。
九、降低或取消有关少数民族加分后,如何支持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长期以来起到了促进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的作用。降低分值或取消加分后,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下一步拟通过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以及扩大面向农村和贫困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等措施,将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向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更精准地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考生高考升学。
十、全国性加分和地方性加分在面向高校投档时如何使用?
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全国性加分项目面向全国所有来湘招生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只面向我省省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不能面向非省属高校(含外省高校、在湘部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加分后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所有高考加分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同时符合多种全国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取最高的一项分值;同时具备全国性和我省地方性加分资格条件的考生,投档省属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与地方性加分的最高一项,投档非省属其他高校使用全国性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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