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但户籍未迁入我省的考生加分如何认定?
申请“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 (含台湾户籍) 考生”等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考生,对户籍没有明确要求,只要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我省高考报名,即可按规定申请加分。
申请少数民族加分的考生,户籍必须在我省,否则不能申请少数民族加分。
十二、如何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
为切实加强高考加分资格审核,确保公平公正,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加分资格审核的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由省委统战部(省政府侨办)、省教育厅、省民宗委、省公安厅、省退役军人厅等组织审核相关类别加分资格条件:省委统战部负责组织审核台湾省籍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政府侨办负责组织审核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民宗委牵头,会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少数民族加分考生的资格;省退役军人厅负责审核退役士兵、退役军人、烈士子女加分考生的资格;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组织审核台湾户籍加分考生的资格。
十三、加分资格造假及审核违规将如何处理?
考生本人须对所申报的高考加分资格真实性负责,凡是通过提供虚假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民族、户籍、学籍、实际就读地等个人信息,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取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的资格,同时给予暂停其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各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对审核结论负责。对审核工作中发生的失职渎职行为实行倒查追责。相关人员为不具备加分资格的考生提供虚假证明、证件、档案等,使其获得加分资格的,由有关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十四、此次调整以后我省高考加分项目有哪些,分值分别是多少?
此次调整后,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分为少数民族加分、“三侨一台”加分、退役士兵(军人)加分和烈士子女加分4个类别,具体项目及其分值详见“湖南省现行及调整后高考加分政策对照表”。
4。全国性加分使用范围为全国高校,即面向全国高校投档录取使用;地方性加分使用范围为省属高校。本文来源于湖南教育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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