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体检体测内容及标准
面试、体检采取单项淘汰,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即为面试或体检结论不合格,将不得参加余下项目检测。体能测评对4个项目全部进行测评,其中有3个及以上项目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合格;有2个项目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评结论不合格,不得参加余下体测项目。面试体检体测结论以现场检测结果为准,不予复检。
(一)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报考动机、言语表达、逻辑思维等。具体标准为:
1.报考动机端正,对从事公安工作有个人主观积极愿望;
2.言语表达清晰,无口吃、吐字不清、嗓音明显嘶哑等;
3.逻辑思维正常。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等。同时,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千克/米2)在17.3至27.3之间(含本数,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下同),女性在17.1至25.7之间。
3.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均为4.8及以上。
4.色觉:无色盲,无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等),面颈部无瘢痕、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唇、腭裂或唇裂术后有明显瘢痕;无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共同性内、外斜视不超过15度;身体无影响功能的瘢痕,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胎记等,身体无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胸廓畸形,无脊柱侧弯、驼背,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髁间距离超过7厘米(如明显八字步、罗圈腿等);无腋臭,无下肢静脉曲张;无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无文身、少白头;无肢体功能障碍、步态异常等。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两耳无重听。
体检将对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签订的《患病经历申报表》和上传的《高考体格检查表》复印件进行审核,现场检查的项目以现场体检结果为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现场申请场内复核一次,场内复核结论为最终结论。离场后不予复核。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4个项目应当全部测评,有3个及以上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具体如下:
男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1000米跑;女性体测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800米跑。
项目名称 | 可测次数 | 合格标准 | |
男性 | 女性 | ||
50米跑 | 1次 | ≤9.2秒 | ≤10.4秒 |
立定跳远 | 3次 | ≥2.05米 | ≥1.5米 |
引体向上(男) 仰卧起坐(女) |
1次 | ≥9次/分钟 | ≥25次/分钟 |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 |
1次 | ≤4分35秒 | ≤4分36秒 |
因需参加体能测评,同时考虑天气状况,建议考生穿着夏季运动服、运动鞋参加检测。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数字号码等字样,或佩戴不同颜色护腕等饰物。考生参加体能测评时,勿需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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