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2025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0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等有关精神要求,结合本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福建省高职分类招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校址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永安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福州校区)
第五条 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源于1929年创建的“私立莆田职业中学”,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为现名,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机电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轨道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职业院校,被列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并入选“福建省双高校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福州校区、永安校区和厦门基地,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台湾地区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人。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坚守职业教育初心,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不断开拓创新,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专业分布合理,办学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开设有专业49个,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3个,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专业3个。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365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12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93个。拥有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2个、省“科创中国”博士创新站1个。学校在“沪明合作”大背景下,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上海海图中心、上海市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实验室。近十年新增国家授权专利近400项,获市厅级以上课题立项200余个。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16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80%以上。现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7支,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三明市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现有教育部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4人,省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5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7人,国家级名师培养人选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行业职教名师4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教育厅省级专业带头人15人,水利职业院校优秀德育工作者3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2人。省级技术能手4人、青年岗位能手1人。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技术技能积累,建立了院、校、省、国家四级竞赛制度,在全国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斐然并在数量与奖级上呈良好的上升趋势,累计获得1079个省部级、全国行业级以上奖项,有391人次获得212个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024年,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7项,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128项。
学校多措并举,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与40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服务满意度超过90%,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超过95%,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毕业去向落实率持续位居全省高职前列,学校被评为“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学校行业特色及专业优势,学校此次招生计划面向高中生类,面向中职的财经管理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工类、电子类、计算机类、美术与设计类、汽车类、商贸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土木工程类、制造类等类别招生。2025年学校面向各类别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四章 录 取
第七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2025年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福建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普通高中类考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控制分数线。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4〕20号)规定执行。
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二)中职生录取规则
1.分数不得低于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专科控制分数线。
2.学校在高职(专科)批次投档,常规志愿录取前先进行获得免试资格考生的录取;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常规志愿招生计划数已完成的专业不再参与征求志愿投档。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本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各专业招生男、女生比例不限。
(三)被学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
第十条 报考的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须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特困补助、勤工俭学为辅的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资助。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及通知书发放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查询。
第十三条 学校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制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四条 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和567号及闽价〔2005〕费435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各专业缴费标准及退费办法如下:
(一)学费标准:软件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学年,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7200元/人·学年;其他各专业学费均为6000元/人·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6人间学生公寓为970元/人·学年;8人间学生公寓为550元/人·学年。
(三)退费办法: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退还。
2.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退还;
3.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但不超过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退还;
4.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5.被开除学籍的,当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五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统招学生。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六条 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九章 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 考生录取后,学校以英语语种安排公共基础外语教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
邮 编:366000
招生咨询电话:0598-8823857(兼传真)、8823856,
招生咨询QQ群:188702297,
招生投诉电话:0598-8823880。
网 址:http://www.fjsdxy.com/zs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