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性质、地址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627)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制:三年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校址:
福建省永安市巴溪大道2199号(永安校区)
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116-1号(福州校区)
二、学校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源于1929年创建的“私立莆田职业中学”,2003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现名,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水利、电力为主要专业特色,机电类、电子信息类、建筑类、轨道交通类和经济管理类专业协调发展的职业院校,被列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优质水利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并入选“福建省双高校计划”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福州校区、永安校区和厦门基地,占地总面积1741.89亩,设有水利工程学院、电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交通工程学院和经济管理学院等7个二级学院和通识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学校面向全国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台湾地区招生,同时招收国际学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7000人。在近百年的职业教育办学历史中,学校始终坚守职业教育初心,秉承“精求技能、崇尚文明”的校训精神,不断开拓创新,为国家培养了10多万名水利、电力等行业人才,在社会上享有“福建水电人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专业分布合理,办学规模持续、稳定增长。开设有专业49个,涵盖水利、能源动力与材料、土木建筑、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九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4个、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专业1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2个、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省级精品专业5个、省级示范专业8个、省级服务产业特色专业群4个,省级产教融合示范专业点3个,IEET工程及科技教育认证专业3个。现有校内外实训基地365个,其中校内实训场(室)12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93个。拥有全国示范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省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应用技术工程中心2个、省“科创中国”博士创新站1个。学校在“沪明合作”大背景下,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上海海图中心、上海市信息技术研究中心等相关单位,联合建立卫星遥感应用技术实验室。近十年新增国家授权专利近400项,获市厅级以上课题立项200余个。
学校现有专兼职教师116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80%以上。现有国家级教师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省级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7支,省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三明市劳模创新工作室1个。现有教育部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4人,省级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成员5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1人,福建省优秀教师7人,国家级名师培养人选1人,省级教学名师5人,行业职教名师4人,全国水利职教新星4人,教育厅省级专业带头人15人,水利职业院校优秀德育工作者3人,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教师2人。省级技术能手4人、青年岗位能手1人。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技术技能积累,建立了院、校、省、国家四级竞赛制度,在全国和省部级职业技能竞赛中成绩斐然并在数量与奖级上呈良好的上升趋势,累计获得1079个省部级、全国行业级以上奖项,有391人次获得212个一等奖及以上奖项。2024年,学生在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争夺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7项,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128项。
学校积极拓展与马来西亚、巴基斯坦和柬埔寨等国家教育交流合作,充分发挥中马、中巴等“海丝学院”牵引作用,实现与马来西亚汉文化中心的教育互访,与马来西亚拉曼理工大学、马来西亚城市大学等境外高校开展教育交流合作,成立“一带一路”中马电力专业技能培训项目基地和中马建筑职教发展中心,延伸校企合作领域共建“端木工坊”,与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政府技术教育与职业培训局签署教学资源库合作意向书,承接越南国家职业标准开放项目,助力打造福建特色的“职教出海”品牌。2024年,获授福建省职业教育“海丝学院”2个,获批第二批“越南国家职业标准开放项目”建设单位并牵头开发职业标准1个。
学校多措并举,紧紧依托行业优势,与400余家行业龙头企业深入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毕业生对学校就业服务满意度超过90%,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超过95%,毕业生就业质量与毕业去向落实率持续位居全省高职前列,学校被评为“福建省就业评估优秀高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
三、招生对象及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拥护两岸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
3.年龄不超过30周岁(截止2025年9月1日前),具有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品行端正、身体健康的均可报名
(二)报名申请材料
1.有效的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和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
2.往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扫描件;应届高中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预毕业证明或在学证明扫描件,证明上应注明学籍号,并于开学报到时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原件;
3.《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招收台湾学生报名表》(附件1,请完整填写);
4.若有中学阶段课外活动、社会活动和个人兴趣特长,请附获奖证书影印本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须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报名或录取资格。
四、招生专业
五、审核及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学校直接开展,不以任何形式授权任何机构、企业和个人开展名额预定、培训、有偿咨询等,请考生和家长谨慎甄别不实信息。
(一)材料审核:上述申请材料请扫描成电子版于2025年7月31日前发送到我校招生就业处邮箱fjsdxyzsb@163.com,邮件主题:自主招生报考+姓名+联系电话。我校将对申请人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具体的笔试和面试安排另行通知。
(三)录取:我校将根据考生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结合报名材料等择优录取;将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报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四)违规处理:在报名、考核等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
六、入学报到
(一)新生须持有效证件及《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注册,不按期注册者,按退学处理。
(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并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等。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三)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费用。
(四)如因身体原因专业受限,可商转其它专业。
七、学籍管理
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准时报到入学,按规定进行身体检查、核验身份信息、采集照片等程序后,由我校向福建省教育厅报送学生学籍注册信息,办理学籍电子注册手续。
八、培养与管理
(一)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按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进行管理。
(二)学生并入大陆统招生共同培养,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时、学分、教学环节、计算机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由学校颁发《普通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九、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人民币6000元/人·年。
(二)住宿费标准:人民币970元/人·年(含空调费70元/人·学年)。学生公寓为6人间,配有空调、热水器、洗衣机、家具、独立浴室与卫生间、独立阳台。
十、奖助学金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校台湾学生专项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港澳台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等相关文件,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面向台湾学生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申请办法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当年发布的文件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