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四条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英国爱丁堡龙比亚大学联合培养3+2本硕连读或3+1学士双学位国际班学生,前3学年每学年向我校缴纳额外的语言及通识课程培训费,在国外学习阶段需额外向合作学校缴纳学杂费,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学校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人数的18%进行奖励,资助标准将根据当年学校财务预算进行动态调整,设有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及三等奖学金。
2.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3. 社会资助。部分二级学院设立社会资助奖学金或助学金,用于奖励优秀学生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5. 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特殊困难学生临时补助,对家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重大疾病的家庭困难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
6. 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