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综合测评奖学金。每年按在校生的18%比例奖励,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400元/人。
2.仲明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人数以及资助标准以仲明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分配的名额和公布的信息为准。
3.农科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园林、水生动物医学、林学等农科专业学生。
4.国际班英语学习奖学金。为进一步调动国际班学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设立了国际班英语竞赛奖学金、雅思考试奖学金、英语学习优秀奖学金、英语学习进步奖学金。
5.学校园艺园林学院设立“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尚景园林”奖助学金、“茏腾园林奖学金”、“白云园建助学金”等奖助学金,轻工食品学院设立“吴志勇助学金”、“名花奖助学金”、“康铭明辉奖助学金”和“食品校友基金”等奖助学金,管理学院设立“核生奖助学金”和“中博奖学金”等奖助学金,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设立“蓝锋奖学金”,农业与生物学院设立“广卉&科泽农业创新奖学金”、“嘉美好奖助学金”、“天骏创新研究奖教奖学金”、“大观科技创新奖励基金”等奖助学金,;机电工程学院设立“元泓星辰奖教奖学金”、“利人精英奖学金”、“亿菱创新创业奖学金”,化学化工学院设立“兴腾科奖学金、兴腾科技能竞赛奖励金”、“云超奖学金、云超技能竞赛奖励金”、“丽亨奖学金、丽亨技能竞赛奖励金”、“九冠松奖学金、九冠松技能竞赛奖励金”、等奖助学金,何香凝艺术设计学院设立“高剑父美术教育奖学金”及“高剑父美术教育助学金”。
6.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专项资助。本资助项目主要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7.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