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2.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含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分类录取。
3.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4.在广东省内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5.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6.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普通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无排位分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7.艺术类统考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按合成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分相同时,依照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术科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合成综合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
(1).音乐类、美术类统考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2).广播电视编导类统考专业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60%+术科统考成绩×2.5×40%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校考专业【摄影、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时尚表演与推广)】录取规则:根据专业测试成绩,发放相应“专业测试合格证”。取得合格证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可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在思想政治考核合格、体检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省规定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测试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分档。在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分成绩相同时,则优先录取文化分排位较高者(不分文理);在无排位分的省份,专业测试成绩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8.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9.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10.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区、市)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11.本校在山东、海南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相应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