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一)学费标准:
1、英语、汉语言文学、传播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金融工程、物流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会计学、财务管理、数字经济、小学教育、网络与新媒体:35000元/生·学年;
2、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摄影、广播电视编导、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书法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表演、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舞蹈表演、电影学:498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标准:四人间5000元/生·学年,六人间3500元/生·学年。
注:我校各专业设立国际班,相应的学费及培养费参见学校官网相关介绍和通知。
第三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为家庭困难的大一新生开设绿色通道;为孤儿及革命老区家庭贫困的大一学生实施“助学圆梦”工程,减免学费、住宿费,确保每一位学生能顺利入学;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在学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多种奖励和资助。学校可协助家庭困难的学生申请生源地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