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文科类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理科类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社会体育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体育运营与管理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与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合作的计算机应用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7400元/生·学年;与澳大利亚阳光海岸大学学分互认项目的大数据与会计、商务英语专业学分互认专项课程培训费9000元/生·学年,学分互认服务费5000元/生;住宿费:六人间1100元/生·学年,四人间1400元/生·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