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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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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本科 高校类型:师范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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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章程

gd142 202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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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院校代码:888000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邮政编码:525000

高州校区:广东省高州市高师路1号;邮政编码:5252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茂名市人民政府;

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本校2023年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类型含全省统考、公费定向等2种形式,具体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如下:

(一)全省统考

具有广东省户籍或属于外省来粤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符合报考地(以地级市为单位)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五年一贯制转段时,学生应符合本校录取所在年度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二)公费定向

1.我校学前教育专业面向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县(高州市、陆丰市、罗定市、遂溪县、德庆县)招生。学生毕业后回定向计划来源县(市、区)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下同)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幼儿园任教。

2.符合具有公费定向需求地级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2023年“中考”报名条件、具有我校定向培养需求计划来源地(高州市、陆丰市、罗定市、遂溪县、德庆县)户籍,并在公费定向需求地参加2023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公费定向培养专业,承诺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学校任教不少于6年。

(2)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3)考生中考成绩应达到需求地的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符合我校对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及面试条件。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学制

第十五条 本校2023年五年一贯制(学制5年、专科层次)招生专业、计划见下表:

(一)全省统考
 

高职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计划数
学前教育 570102K 180
美术教育 570109K 60
音乐教育 570108K 90

(二)公费定向
 

定向需求计划来源地 学前教育
地级市 县(市区) 计划数
茂名市 高州市 15
汕尾市 陆丰市 6
云浮市 罗定市 10
湛江市 遂溪县 18
肇庆市 德庆县 1
总计 50

第六章 报名时间及方式

第十六条“全省统考”实行考生先网上预报名、院校网上审核、考生网上再确认方式进行,流程是:网上预报名-报名点网上审核-考生网上确认报名-考生缴费-打印准考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预报名:

1.考生须在2023年3月17-21日登录“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s://www.eeagd.edu.cn/zkptgz)先进行网上预报名,选定报名点(选定考试地点),采集相片,上传报名资料并提交审核(院校审核不通过的,考生还需在3月23日前修改补充上传资料并重新提交审核)。

2.报考我校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的考生均须报名参加招生院校单独组织的相关类型术科考试。术科考试或面试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具体互认办法见第十八条。

3.具体报名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二)网上确认报名。考生经报名点网上审核通过报名资料后,于3月23-25日进行网上确认(未在规定时间内预报名并网上确认成功的考生一律不予补报名)

1.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完成个人信息填报及成功上传个人资料后,要认真核实《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中填报的各项内容,补填漏(错)输信息,尤其应逐字核实考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就读中学、报考志愿、考试地点等信息;参加术科考试的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术科考试信息。

2.考生必须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考生登录密码、密码保护和考生报考信息在报考信息确认前都可以多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修改。

3.报考信息确定无误后,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点击“确认报名”,完成报名,未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的考试、录取以及入学后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电子注册,都将以考生网上确认的报名信息为准。考生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提供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表》一经确认,所有的报名信息不得更改。因考生录入错误或不认真校对而造成不能参加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缴纳考试费(2023年3月26-31日):

考生网上确认后,于3月31日前向报名点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粤教考函〔2022〕3号文规定执行)。选择我校作为文化课考点的考生,3月26-31日完成网上缴费,具体缴费操作办法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gdpnc.edu.cn)查看,缴费成功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予修改,未进行网上确认报名和缴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四)获取准考证(4月9-15日):完成考试费的缴费后,考生须在4月9-15日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全省统考”考试费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课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粤价函〔2014〕19号)规定,考生按每科25元的标准缴交考试费。文化课按3科收取,术科考试分基本素质和专项基础2科,按2科收取。收费标准:学前教育:75元/生;美术教育、音乐教育:125元/生。

第十七条 公费定向报名按粤教考函〔2023〕5号文规定执行,由各有关地级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招生办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报名及志愿填报方式按照安排有招生计划的地级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招生办规定执行。

第七章 考试办法和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全省统考”考试安排

(一)“全省统考”考试分文化课和术科。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分,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各招生专业术科考试考核标准和要求由学校确定。同时,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进行考试,考试内容基本相同的我省其它招生院校同类术科考试或面试的合格成绩在我校可以互认。

(二)文化课考试的内容范围按教育部制定的2011年版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数学课程标准》《英语课程标准》要求执行,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评卷。

(三)本校考点设在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术科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我校根据考生术科考试成绩确定术科合格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

(四)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本校将按以下时间安排考试:

1.文化课考试
 

考试日期 科目 时间 考试地点
4月15日 英语 8:30-10:10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数学 10:40-12:20
语文 15:00-17:00

2.术科考试
 

考试日期 专业 时间 考试形式 考试内容 分值 考试地点
4月16日 学前教育 8:20-15:30 动作模仿 动作模仿 占总分50% 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茂名校区(广东省茂名市西城西路6号)
面试 口头表达 占总分50%
美术教育 8:20-10:20 素描 静物素描 占总分70%
10:30-12:00 面试 辨色力测试
口头表达
占总分30%
音乐教育 8:20-12:00 声乐、器乐、舞蹈(三选一) 自选内容 占总分50%
面试 动作模仿
口头表达
占总分50%

注:术科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设置,60分及以上视为合格

3.术科合格名单公示:4月下旬;

4.公布文化课成绩及录取时间: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九条“公费定向”考试安排

(一)考生需参加报名所属地级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考试科目为考生所在地级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具体报名和考试安排以各相关地级市招生办通知为准。

(二)报考公费定向考生须参加相应地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教育主管部门与我校共同组织的面试。公费定向的面试安排另文通知,以各相应地市和本校招生网站、招生办微信公众号公布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全省统考”、“公费定向”招生录取原则,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学校将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学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一节 “全省统考”类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公布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我校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报考学前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的考生,术科(或面试)考核还须取得合格成绩。当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检索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

如果跨类报考我校专业,即同时报考学前教育和美术教育,或同时报考学前教育和音乐教育,在所有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在后面的考生。当文化课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考生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检索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考生的专业录取是按其专业志愿顺序先检索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查看考生的第二专业志愿。

考生如果仅报一个专业志愿且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

无法满足上述录取原则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我校拟录取名单在投档后一天报省招生办审核和确认录取。

(注:随迁子女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核表》须在录取前经报考所在地级市招生办审核通过后,该考生才能获得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全省统考类招生考试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仍可继续参加中考及高中阶段学校录取。被全省统考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以录取通知书的时间为准)回校进行新生入学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全省统考的录取。

第二节 “公费定向”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报考我校“公费定向”,并符合公费定向报考条件及录取条件的考生,由考生所属市(茂名市、汕尾市、云浮市、湛江市、肇庆市)招生办按我校招生计划并依据考生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当地市普通高中提前批通过省中招平台向我校投档。我校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考生成绩总分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果面试成绩亦相同时,则先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再有相同的则按物理、化学两科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如再有相同,按考生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检索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我校拟录取名单在各市投档后2天内报省招生办审核和确认录取。

第二十四条 报考“公费定向”的考生,被录取后原则上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同时,生源所在地招生办对被录取考生档案作挂档处理,即不能再投档参与当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

第九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口吃、肢体残疾、手脚动作极不协调者,不适宜就读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慎报;美术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考生。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省招生有关政策,认真做好招生宣传的发动和咨询工作,为考生的报名、考试和咨询等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向中学教师(或班主任)及其他相关人员支付与单独招生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用于组织生源。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 “条件明确、程序规范、招生办法公开、接受监督”的要求,按照招生“阳光工程”工作要求,做好考生资格审查、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工作。选派业务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并经过培训的骨干教师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等工作。凡当年有直系亲属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凡从事或参与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招生考试条例、规定。

第三十条 对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参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进行处理,取消报名、考试及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被录取为公费定向的学生,入学报到前,与我校及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签订公费定向培养三方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

第十一章 入学地点、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入学地点:高州校区

第三十三条 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及收费标准,新生按如下收费:

(一)“全省统考”类

1.学费:

(1)学前教育:前三年3170元/生·学年,后两年7800元/生·学年;

(2)美术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3)音乐教育:前三年5400元/生·学年,后两年10000元/生·学年。

【城市低保、孤儿、所有农业户籍以及符合国家免学费的县镇非农户籍学生(注:以户口簿为依据)前三年免交学费,除上述考生外均按正常标准收费。】

2.住宿费:800-1100元/生·学年。

(二)“公费定向”类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被录取为“公费定向”类考生,每生每年补助2万元,专项用于定向培养对象在培养院校基本修业期内免除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实习实践费、体检复查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由培养院校按照一年10个月按月发放。

第十二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五条 所有新生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注册,学校对考生进行复查,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三十六条 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需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对新生提交的个人资料与报名系统上传资料进行严格对比、审核,对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审计部

联系人: 杨老师

监督电话:0668-3398806

电子邮箱:gmysjj@163.com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68-3383561;0668-6618889

传真:0668-3383561

电子邮箱:zjk338306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gdpnc.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pnc.edu.cn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3年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单独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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