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教育局,西格办办公室、西藏民族大学附中、拉萨中学、西藏军区八一校: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藏政发〔2016〕4号)和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区2018年7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学业水平考试),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实施,现将学业水平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
(一)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2016年(高二)和2017年(高一)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二)西藏自治区职业高中按普通高中教学2016年(高二)和2017年(高一)秋季入学在校学生;
(三)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
二、报名办法
(一)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在校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学校集体办理报名手续;
(二)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到就近地市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均视为自愿放弃,逾期一律不予补报。
三、报名信息采集
(一)6月10日至17日采集报名信息,6月18日至20日确认报名信息。
(二)为防止个别学生信息漏报或错报,考生所在学校要认真组织核对,加强对报名数据的审核,以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沟通,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三)按藏发改价格〔2014〕890号文件规定,须缴纳报名费和考务费,其标准为: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2元/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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