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结果使用
(一)2016年、2017年和2018年秋季入学考生合格性考试区级统考科目合格线按50分(包括50分)划定, 2019年秋季以后入学考生区级统考科目合格线按60分(包括60分)划定。
(二)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藏教考试〔2016〕2号)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和同等学力认定的认证依据,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普通高中依据《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准予学生毕业、结业或者肄业。学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要作为普通高中相应科目毕业考试的成绩,与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挂钩。
(四)学业水平考试为高中学生就业或接受国内外其他各类教育提供高中学业水平证明。
(五)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在高校录取工作中的运用以当年高校招生录取相关工作文件为准。
七、加强考试管理
(一)学业水平考试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贯彻落实2018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各地市要成立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和成员,下设学业水平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由地市分管教育的副市长(专员)担任,副组长由地市教育局局长担任。
(二)各地市招生办要严格执行《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规定》(藏教考试〔2018〕3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18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藏教考试〔2018〕7号)的各项要求,加强对考点、考场检查,净化考点、考场周围环境。
(三)各地市教育局在考试期间,必须抽派以招生办为主体,其他科室人员组成的考务工作组,到各考点进行考务培训和考试管理。各地市要严格管理备用试卷,严格按照自治区关于备用试卷启用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四)加强对主考、监考及所有考务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坚持不培训不上岗、培训不合格不上岗的原则。
(五)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要求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严格各项考试纪律;特别要加强入场管理,不能带入考场的所有物品必须存放在考生物品存放处,禁止携带手机等现代化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注意防止群体性大面积舞弊事件的发生。对违纪舞弊考生,要坚决按规定严肃处理。
(六)各地市招生办要树立一切为考生服务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和考试安全,各地市须制定学业水平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学业水平考试安全、平稳实施。
(七)在考试期间,要及时沟通信息,确保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各地市招生办电话畅通,发现问题要及时、妥善的处理,并迅速向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汇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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