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莆田学院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七条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八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
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15、福建江夏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调档比例为1:1。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专业的录取原则,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在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福建省艺术类录取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政策性加分)×55%+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5%;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16、泉州职业技术大学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本科批次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学校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类各专业的录取规则,除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别规定外,均采用“分数清(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置专业级差的录取规则。对于按院校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美术类: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福建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本科专业志愿,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须分别达到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类录取原则
体育类: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先按同等优先,再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七条专科批次录取原则
均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的原则,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报考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的福建省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综合成绩参考福建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的综合分折算方法。
第十八条根据各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降分录取的规定,学校在各生源省录取时出现生源不足情况下,填报学校的考生可享受最低录取控制线降分录取政策。
第十九条外语语种:我校仅提供英语语种教学
第二十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网站上公布,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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