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闽南科技学院
录取原则
第十条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
关于普通文理本科录取办法,由我校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我校将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一条关于艺术类录取办法
(一)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办法是从高考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均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进行投档,具体折算方法为:美术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我校认可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江西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录取。如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则我校按照以下规则执行:在达到江西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线和艺术类本科省控文化线的考生中,在投档范围内,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文理)排序;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相同,则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再同分,则看文、理综合。
第十二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1、福州外语外贸学院
录取原则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以及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在各省(区、市)录取专业分配上均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完成)。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具体要求执行,若无具体规定,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按单科成绩排列顺序:文科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根据分数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九条艺术类录取原则
1.其他省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生源省制定的录取原则执行,无具体规定的,参照我校制定的福建省艺术类录取原则执行。
2.我校在福建省艺术类招考中安排在本科批B类(含美术类、编导类)录取,录取实行按专业志愿“一档多投”,专业成绩以福建省统考成绩为准,投档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要求不低于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若出现生源不足时,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规定予以降分录取)。
(1)福建省美术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统考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2)福建省编导类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类专业志愿,投档录取按编导类综合分=(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内特征分排序。
第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政策,按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分政策,进行申请降分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22、福州工商学院
录取规则
1.每一轮投档的非美术类考生,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到专业计划录满为止。
2.福建省艺术类(美术类)本科招生录取时按“一档多投”的录取模式。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预录取排序,其中综合分=美术省级专业统考分×2.5×0.6﹢文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0.4,在综合分同分的情况下按平行志愿特征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
3.福建省外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类)专业,我校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部分省份未明确或由院校自行制定录取规则的,则按以下规则录取:在考生文化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在投档范围内,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省统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总分、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依次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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