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普通高校,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和《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办法》(教学司[2009]33号附件1)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湖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1.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应符合我省当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者近三年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2.参加高水平运动员测试的考生应参加其户口或学籍所在地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
凡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必须提供与高级中等教育相当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经其毕业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认定是否具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未经资格认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
3.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参与高水平专项测试的考生于2013年12月报名,2014年3月组织专项测试;具体事宜依据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通知执行。
二、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
4.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和省招委有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并在体育专项测试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简章应包括测试项目、时间、地点、招生计划、选拔程序等内容。
5.招生院校应在招生简章中分别明确参加文化统考、文化单考考生的报考条件、测试内容及录取办法。
6.招生院校应合理编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并列入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内。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人数控制在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三、招生学校和项目
7.严格按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招生。经教育部批准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和项目可在我省招生,未经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和项目不得招生,各招生院校不得超项目、超规模招生。具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高校及招生项目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2号)。
四、体育专项测试
8.全省继续统一组织田径(含定向越野)、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健美操、游泳、武术、跆拳道等项目的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简称统测),凡报考省内外院校招收省统测项目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统测,且达到省统一划定的专项测试合格标准。招生院校可直接使用我省统测成绩,也可在我省统测合格基础上,再进行测试。
对我省统测未涉及的项目,由招生院校自行组织测试。
9.统测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监察室)监督。省招办公示统测合格标准及合格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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