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全省统一划定统测各项目入围标准。从2014年起,调整统测项目入围标准划线办法,全省对统测各项目只划定一个入围标准,不再划定两个入围标准(大入围标准和特别优秀入围标准)。对国家体育总局颁布了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的田径、游泳等项目,按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确定入围标准;对按百分制计分的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健美操、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按对高水平运动员的运动水平及招生要求确定入围标准。
五、录取
11.专项测试入围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12.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13.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本科录取可降至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的录取数量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30%。
14.高水平运动员本科录取的考生,其文化分数线是执行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还是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由招生高校根据考生的运动水平自行确定。对参加过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比赛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招生学校应提供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5.招生院校须于2014年4月20日前,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将本校测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高考报名号、运动项目、运动等级以及文化录取标准等,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同时将本校专项测试入围考生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省招办,入围考生名单中必须确定考生的文化录取标准,而且不得在录取过程中随意变更。省招办对未明确考生录取文化标准的入围考生名单一律不接收、不公示。
16.录取时,部属高校及外省高校应先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办理计划增加手续并提供拟录取考生的录取专业、录取类型。
17.我省省属院校本科专业可在全省高水平运动员统测入围考生中,采取高校与考生双向选择的方式录取达到院校本科所在批次线的考生,高职高专录取执行第四批高职高专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六、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条件和办法
经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可以通过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条件和办法如下:
18.招生对象。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者。
19.报名和资格审核。参加单独考试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的高考报名。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考生证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由招生高校负责。
符合教育部规定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单独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试,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的运动员等级证书、名次证书、参加全国或国际体育竞赛的秩序册和成绩册等原始证件。
20.招生办法。招生学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须严格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组织命题和考试,考试科目不得少于三门,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其他考试科目及内容由招生学校根据需要确定。考核标准不得低于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考试的要求。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密级管理要求,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试题安全。招生院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从文化单考合格且体育测试成绩合格的生源中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4月20日前上传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同时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单独考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总数的20%。
招生院校于4月20日前,将经校长(或主管招生的校领导)和纪委书记签发的书面报告(包括专业测试情况及合格标准、文化考试合格标准以及学校对考生运动等级真实性核查结果等内容)、拟录取考生名册(包括考生高考报名信息、考生运动等级、高校单独考试成绩、拟录取专业等)和考生的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报送教育厅(体卫艺处)。教育厅(体卫艺处)核实考生相关体育竞赛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后,集中送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毕业中学或来自单位、运动等级、运动项目等)。省招办对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办理录取手续。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