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保证浙江省今年普通高校新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浙江省普通高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工作,在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高校录取新生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须按国家和浙江省核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的当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
第五条高校录取新生要做到公开、透明,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浙江省招生政策。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各项承诺,招生章程中出现与教育部和浙江省规定不一致的,须按教育部和浙江省的规定执行。要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严肃招生政策,严明招生纪律,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高校招生工作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外,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各录取场所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录取期间,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录取工作,领导和协调各部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机构:
一、计划组
负责高校(专业)招生计划审核、调整等工作;审核公布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负责录取名册整理并加盖录取专用章;负责未录取高分考生情况查询;负责向高校寄发录取名册。
二、信息组
负责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通安全、网上填报志愿、录取应用系统的技术管理和运行维护;负责网上填报志愿、录取数据的组织、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负责按规定的原则进行投档、数据预测和数据统计;负责新生录取名册的打印以及对工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培训和技术指导。
三、录检组
负责录取过程的检查和联络工作。对高校投档条件设置进行核对,对退档、预录考生名单进行审核;按政策规定对体检、政审、加分、降分等情况进行审核;确认高校最终录取名单。
四、宣传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宣传报道和舆情管理。
五、信访咨询组
负责录取期间的咨询、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处理。
六、纪检监察组
负责监督检查高校和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教育部、省招委制定的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受理来信、来访、来电举报;调查和处理违纪事件。
七、综合保障组
负责录取现场办公用房安排、文具用品的发放、财产管理;负责录取现场工作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负责会议安排、接待、记录、有关材料发放等工作;负责车辆调度;安排录取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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