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高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浙江省的有关法规规章和招生政策,在录取前研究确定本校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录取中的特殊问题须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高校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的报告须由分管校(院)长签字,并加盖高校公章。
第九条高校要建立完备的录取工作机构,安排好录取工作场地和设备,配足工作人员。要指派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负责计算机网上录取操作,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录取期间要有专人值班,并配备传真机等通讯工具,确保信息畅通。
第三章录取工作体制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具体职责是:
一、高校
1.自觉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认真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规定日程安排,遵照本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经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考生录取与否,完成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
3.对省教育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和录取中的特殊问题,以及生源计划的调整,高校招生领导小组应当及时讨论研究,形成解决方案。
4.按规定及时办理录取手续。
5.做好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考生询问的答复及遗留问题的处理。
二、省教育考试院
1.提出浙江省各类别招生的分段线建议,报省招委批准后执行。
2.执行招生政策,规范录取规则并组织实施。
3.组织符合规定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时提供给各高校审录。
4.监督高校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情况,审核录取考生名单。
5.邮寄已录取考生名册。
第四章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准备工作
1.省教育考试院发布高校招生计划、各类分段线,并及时将分段线、录取安排和通讯联络方法等信息提供给高校。
2.高校核对本校在浙江省的招生计划;了解熟悉录取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高校获取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
高校使用录取主密钥登录教育网)或(非教育网),下载应用系统用户信息,使用安全客户端辅助工具解密获得在浙江招生录取的用户名和密码。
在浙江省有多个院校代号的高校,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获取用户名和密码。
招生用户名和招生密码用于高校招生录取院校端和“浙江省平行志愿投档信息交互平台”。各高校应当妥善保管此密码,严防泄露。如有特殊情况,请与省教育考试院信息技术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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