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各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召集人、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担任副召集人,市、县(区)参照建立。完善教育、人社、编制、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的机制。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
(二)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以学校章程建设为核心,加强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地方共同参与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开展校长聘任制改革,制定校长任职资格标准,选拔职业教育行家担任职业院校校长(院长)。建立职业院校校级领导及本科高校二级产业学院领导与企业主管双向任职互聘机制。改革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完善体现职业教育办学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三)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建立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生均拨款制度。2015年制定实施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年生均财政拨款水平不低于12000元,逐步达到本科院校拨款水平,且实施按专业系数拨款。新增财政教育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投入力度,2015年省级财政安排3亿元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并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的投资。加大高等职业教育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学生的助学力度,探索建立紧缺急需、艰苦冷门专业学费减免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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