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落实扶持职业教育政策。省财政、税务部门制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批准建设新校区且规划占地面积达到事业发展核定规模的学校,原则上应对老校区进行盘活,再进行新校区建设。出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老校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收益,原则上用于新校区建设投入。
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职业培训和教育。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和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管理部门、企业监事会负责督促企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五)健全用人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实行职业资格证书与薪酬挂钩制度,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招用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享受与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六)营造良好环境。政府要创造平等用人环境,推动社会转变用人观念。所有学校、全体教师要准确定位学生的培养规格,倡导学生志向基层、乐于一线的务实精神。企业要以培养职工为己任,树立共同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主体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职业教育活动周活动,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在全社会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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